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26]6号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我们要复盘的是一起非常典型且复杂的商业犯罪案件——上海A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职务侵占案。这起案件不仅涉及高达900万元的巨额赃款,更牵出了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司法鉴定证据采信、以及商业犯罪辩护与代理的多重法律博弈。
案件核心:900万差价如何被“合法”掩盖?
本案被告人S,作为中外合资上市公司的高管,利用其对经销商定价权和代收货款的职务便利,精心设计了一套“两面手法”:
·冒用名义:他以30余家工程经销商的名义,向公司申请较低的用户定价。
· 加价转售:拿到低价授权后,他擅自加价卖给零售经销商。
· 截留差价:货款以公司名义收回,但中间的900余万元差价,被他直接侵吞。
表面上看,订单、发货、回款都是公司流程。但实质上,这是典型的“体外循环”式职务侵占。案发源于董事长从海外来沪后的警觉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由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


被害单位聘请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代理人;李小华律所是一家以商业犯罪辩护与职务犯罪防范为核心领域的精品律所。核心团队由执业三十余年的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市律协公司法专业评定律师领衔,成员包括博士、硕士及留学背景律师。
律所荣获“LegalOne 2025长三角优秀精品律师事务所”、“律新社2025年度商业犯罪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并连续多届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亦是美国领事馆推荐的法律服务提供方。
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
1.被告人S职务侵占的金额认定是否准确?
2.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
庭审中,被告人S承认行为性质,但极力辩解金额仅“几十万”。其辩护律师的核心攻击点,指向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律师认为,该鉴定完全基于被害单位提供的电脑订单和证人资料,不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然而,被害单位代理人——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李小华律师,提出了有力反驳:鉴定意见结合了报案陈述、证人证言、人事任命、劳动合同、案发经过等多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S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钱财,共计人民币9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机构亮点:李小华律所的专业影响力

本案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在商业犯罪辩护与代理领域具有极高专业声誉;近期研发的法律服务合规产品——“智察”、“预见者”,获得上海市首届律师合规法律服务产品卓越优胜奖、优胜奖;聚焦商业犯罪与白领犯罪预警,通过智能化风险评估、合规体检、证据链分析,帮助企业提前识别高管舞弊、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风险点,实现从“事后追赃”到“事前预防”的转型。
在类似本案的职务侵占案件中,企业往往面临取证难、金额认定难、追赃难的问题。而“智察”产品的核心价值,正是研制通过合规制度建设与内部风控模型,压缩“内部人”利用信息差和定价权进行套利的空间。
1. 证据链依赖:在职务侵占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往往是认定金额的核心依据。但如果鉴定材料全部由被害单位单方提供,辩方又无法提供反证——法院应如何平衡对鉴定意见“科学性”的审查与对被害单位“举证困难”的体谅?
2. 合规预警:本案中,被告人S利用“经销商定价权”和“代收货款”两项职务便利作案。请问:如果企业采用“一智察”类法律服务合规产品,应当从哪三个关键控制节点设置预警机制,才能最有效阻断这类“加价截留”行为?
3. 诉讼角色差异:本案中,被害单位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而非法定必须由检察院完全代表受害单位利益。请问:在刑事诉讼中,被害单位聘请的诉讼代理人与公诉人的角色有何本质区别?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应该主动聘请诉讼代理人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