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再创佳绩: 精准攻防管辖权异议,助力客户锁定内地法院管辖优势—A与B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解析

2026-04-17

在涉及跨境因素的民商事案件中,管辖权往往是双方博弈的第一道关口。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在一起涉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代理原告A成功应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经二审终审裁定,确认案件由内地法院管辖,为客户后续实体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案件背景

A因与B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小华律所指派具有丰富涉外经验的资深律师共同办理。

被告B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A系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具有美国国籍,请求将案件移送香港法院审理。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内地法院还是香港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案件适用何种法律程序、实体法律乃至最终的裁判结果——这正是涉外法律服务中首先需要攻克的程序法堡垒。

三、李小华律所涉外律师的代理意见与策略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委托人A深入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系统查找法律依据,并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提出以下主要代理意见:

第一,原告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本案审理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重大利益。 争议的主要事实全部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案件理所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内地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不存在任何重大困难。

第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香港法院对本案并不享有管辖权。 被告要求由香港法院审理,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行使管辖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承办律师明确指出:被答辩人所提管辖权异议申请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B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四、法院裁判与律所涉外专业贡献

(一)一审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因A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本案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刘芳芳请求将本案移送香港法院审理,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法院裁定:本案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二)二审终局确认——涉外证据规则的关键运用

B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在二审期间,李小华律所的涉外律师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敏锐度和跨境实务操作能力:向A提出关键性建议——办理能够证明其系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公证文书,并及时向法院提交。 这一建议精准把握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域外形成证据的公证认证要求,体现了律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对跨境诉讼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在二审中提供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的民事起诉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公证文书,能够证明其系香港居民,且上诉人即原审被告的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X区,故本案属于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涉港案件。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本院处理正确。

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五、李小华律所涉外法律服务的核心优势

本案管辖权争议的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实力。

1. 精准的跨境法律判断力。 承办律师在管辖权异议阶段即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有力驳斥被告关于“应移送香港法院审理”的主张,为法院正确裁判提供了扎实的法律依据。

2. 卓越的涉港证据操作能力。 在二审阶段,律师敏锐建议并协助委托人完成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公证这一关键程序,直接影响了二审法院的内心确信,体现了对涉港诉讼特殊证据规则的娴熟运用。

3. 以客户为中心的全程服务理念。 从一审到二审,律师始终与委托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出专业建议,展现了高度的责任担当。

六、律所荣誉与专业底蕴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商业犯罪辩护、涉外法律服务为核心领域的精品律所,核心团队由高级律师、法学教授、博士及硕士组成,多数成员拥有留学背景。

律所荣获“律新社2025年度商业犯罪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LegalOne 2025长三角特别奖:优秀精品律师事务所”,并连续多届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等多项荣誉,亦是美国领事馆推荐的法律服务提供方,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享有良好声誉。

七、结语

本案的成功办理,再次印证了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在涉外及涉港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在管辖权这一程序法关键环节赢得优势,为客户后续实体审理争取到了有利的司法环境,充分体现了专业涉外律师在复杂跨境民商事案件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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